央广网西安7月26日消息(记者刘涛 通讯员袁琼)明知在食物里违规使用添加剂可能对人体有害,但为了追求利润,仍继续添加。近日,经汉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汉台区法院以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依法分别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被告人杨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宣告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0元。
被告人刘某某、杨某某二人系夫妻关系,自2013年以来共同在汉台区劳动西路聚春巷内经营一家包子店,经营范围有包子、馒头、发糕和稀饭等,自经营包子店以来,店内使用的都是含铝的“剑石牌”泡打粉。汉中市汉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该店检查时,明确向刘某某、杨某某告知不能在发糕等食品里添加含铝的泡打粉,并送达了相关告知书由杨某某在上面签字确认。二被告人在执法人员告知后,明知不能在发糕里添加含铝的泡打粉,为追求利润,仍继续使用含铝的泡打粉生产和销售发糕。最后在汉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的一次抽样检查中,当天检查的样品发糕被检测出铝的残留量为243.8mg/kg。依据相关规定铝不得检出,该包子店销售的发糕里检测出铝残留量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规定,根据相关学理,其检出铝残留量的产品足以造成严重食品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病的发生。